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举报、线索和意见征集电话及方式
安顺市住建系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话及电子信箱 |
单位地址 |
1 |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0851-33221599, |
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楼809) |
2 |
西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电话:0851-33835686 |
西秀区行政中心8号楼81208室 |
3 |
平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电话: 0851-34225054 |
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54号 |
4 |
普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电话:0851-38220710 |
普定县定南街道办文明路(县政府大院旁) |
5 |
镇宁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电话:0851-36222669 |
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红星社区天星路16号 便民利民服务中心3楼 |
6 |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0851-37223271 |
关岭自治县塔山停车场对面 |
7 |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0851-35236839 |
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8 |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
电话:0851-33413196 |
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双新路15-19号 |
9 |
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
电话:0851-33596061 |
黄果树管委会大楼3楼(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
安顺市建筑业乱象专项整治及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主管单位 | 投诉电话 |
安顺市住建局 | 085133606269 |
西秀区住建局 | 085133835520 |
开发区住建局 | 085133413196 |
镇宁县住建局 | 085136222959 |
关岭县住建局 | 085137718560 |
平坝区住建局 | 085134225054 |
普定县住建局 | 085138220710 |
黄果树住建局 | 085133596061 |
紫云县住建局 | 085135233103 |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举报电话是:0851-33342449
举报邮箱是112387645@qq.com
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中华东路356号 邮政编码:561000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乱堆乱倒举报
投诉邮箱:gzasjs@163.com;
举报电话:33223133
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监督
投诉邮箱:gzasjs@163.com;
举报电话:33223133
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关于公布安顺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作风大整治专项行动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推动全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干部作风实现根本性转变,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系统深入开展作风大整治专项行动。为进一步畅通广大群众对全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慢落实、不落实、假落实、乱落实”等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渠道,现将安顺市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作风大整治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1.来信请寄: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邮编561000)
2.来访请到: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信访室
3.举报电话:0851-33351001
4.举报邮箱:aszjjdb@163.com
5.局长信箱:http://zfcx.anshun.gov.cn/gzcy/jzxx/xxxz/202007/t20200721_61671387.html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投诉电话:0851-33221599
投诉电子邮箱:147164150@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路(西秀区法院旁)邮政编码:561000
招投标投诉机制
第一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条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条 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第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第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第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第十二条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安顺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851-33227266
通讯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楼城市管理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举报电话:0851-33342449
通讯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楼政策法规科(门牌号20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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