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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房地产业协会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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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房地产业协会温馨提示广大购房户,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济机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订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广大购房户在购房时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请及时到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支队举报。

举报电话:0851-3332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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