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检查验收统一标准 (试 行)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检查验收统一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含改厨、改厕、改圈“三改”)和住房保障工作,确保每一户农村危房通过改造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功能配套,满足基本的工程质量标准,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质量检查验收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均属结构工程,包括所有结构构件,以及维修加固、代换结构构件的质量检查验收。通过控制结构构件及连接改造的质量来确保整体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含场地、地基、基础三个子分部检查验收。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含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子分部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单位工程(即单栋农房或独立的厨、厕、圈)已完成工程设计或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准备交付使用前的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楼地面、屋面、水、电、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检查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观感质量。
第三条质量检查验收由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会同村委会、建房户、承建方等有关人员完成。
由承建方会同建房户完成建筑材料验收、工序自检、隐蔽验收等日常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中,基槽及钢筋工程隐蔽前应拍照作为验收资料留存。每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四条施工所依据的设计,建房户可选用通用设计图集,或委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设计,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条由建房户在承建方的协助下对工程中采用的砖(砌块)、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进行验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并收集产品质量合格证。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上应有经销商签字或盖章,注明购买品名、数量及购买时间。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供分部验收时核查。建筑材料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录C表(一)。
砖(砌块)、钢筋、水泥等材料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所有承重墙体采用的砖(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水泥砖、混凝土砖等)、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严禁使用过期和质量不合格水泥;在主要承重构件中不得使用废旧钢材,如需对钢筋进行调直,应采用机械调直。
第六条建筑材料其他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除基础垫层可采用C15以外,其它构件不应低于C20;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可参照附录A《自拌混凝土配合比推荐表》;
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可参照附录B《自拌砂浆配合比推荐表》;
3 木构件木材应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圆木柱,稍径不应小于150mm;方木柱,边长不应小于120mm;圆木檩,稍径不应小于100mm;圆木椽,稍径不应小于50mm;现场制作的任何木构件,含水率不应大于25%。
第七条地基基础分部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录C表(二),要求如下:
1、场地:处于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为合格,处于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判定为不合格;
2、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方案应根据当地土质条件、房屋层数、荷载情况等综合考虑。处理后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不处理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3、基础必须置于老土或基岩上,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应设置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
4、承重墙体宜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包括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等。除岩石地基外,房屋基础埋深(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500mm。
第八条主体分部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录C表(三),要求如下:
1、砖混结构房屋和砖木结构房屋,均应按要求采取设置构造柱、基础圈梁、楼屋盖圈梁及砂浆配筋带等抗震构造措施;
2、承重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严禁使用空斗砖墙、180厚砖墙。若采用,为不合格。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采用泥浆或不加水泥的石灰砂浆,为不合格;
3、砖木结构。屋盖采用木结构承重的,应检查屋盖的整体性及屋盖与墙体连接的可靠性。两层砖木结构房屋的底层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
4、梁、板、柱表面应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板无明显下挠变形,柱无明显歪斜。梁、板、柱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且无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5、砖混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抗震横墙最大间距不应超过7.2m;
(2)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可取240mm×24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4,箍筋不少于Φ6@250;砌体与构造柱间是否留有马牙槎;
(3)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箍筋不少于Φ6@250;
(4)当楼(屋)盖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时,相应楼(屋)盖位置可不另外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但应在现浇板内沿外墙周边增配2Φ10通长钢筋,并与墙内构造柱可靠连接;
(5)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不大于750mm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750mm,当楼(屋)盖设有跨度超过6.0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大梁时,大梁下支座处应设置构造柱;当梁跨度在3.6m~6.0m之间时,应与墙体圈梁可靠连接。
6、房屋层数两层或两层以上时,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式楼梯、木楼梯或钢楼梯,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内的楼梯判定为不合格。楼梯板、栏杆等构件应完备,楼梯栏杆高度应大于等于900mm;
7、门窗洞口顶部应设置过梁。
第三章工程竣工质量检查验收
第九条改造后的农村住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现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卧室、厨房和厕所布局合理;
2、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小于2.10米的面积不得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十条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表面平整,无明显歪斜;
3、无地圈梁的墙体应有防水防潮措施,防水层设置在外墙勒脚0.6米以下;
4、外墙砂浆抹面层应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清水砖墙勾缝应匀称饱满。
第十一条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窗设置合理,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安全;
2、门窗安装到位,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第十二条阳台、露台临空面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应大于等于900mm。
第十三条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已在室内屋顶下方采取加设隔层的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十四条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第十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第十六条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工程质量合格,即附录C表(一)、(二)、(三)的发生项已全数检查且全部合格;
2、楼地面、屋面、水、电、装饰装修等分部施工完毕,承建方自检合格;
3、装修阶段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尤其是防水材料的合格证,已整理装订成册;
4、屋面及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闭水试验24小时不漏水。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资料核查:核查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工程实体核查:检查实体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发现存在隐患和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楼地面、屋面、水、电、装饰装修等分部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录C的表(四)、表(五);
3、验收评价:根据上述检查形成结论,填写附录C表(六)并各方签字。
第十九条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收集整理以上资料,一户一册归档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 自拌混凝土配合比推荐表
水泥强度等级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配合比(kg/m3) | |||
水泥 |
水 |
砂 |
石 | ||
PC 32.5 |
C15 |
310 |
195 |
870 |
1025 |
C20 |
360 |
196 |
865 |
995 | |
C25 |
410 |
197 |
860 |
970 | |
C30 |
460 |
198 |
860 |
932 | |
PO 42.5 |
C20 |
300 |
195 |
865 |
1065 |
C25 |
355 |
196 |
870 |
1020 | |
C30 |
390 |
197 |
875 |
990 |
附录B 自拌砂浆配合比推荐表
水泥强度等级 |
砂浆强度等级 |
配合比(kg/m3) | ||
水泥 |
水 |
砂 | ||
M5.0 |
210 |
250 |
1500 | |
M7.5 |
240 |
260 |
1500 | |
M10.0 |
280 |
270 |
1500 |
附录C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
填表说明
一、本检查记录表分材料部分(表一)、地基基础分部(表二)、主体结构分部(表三)和安全使用功能(表四)、观感质量(五)、竣工验收表(表六)共计6份表格,共同形成工程分部分项过程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最终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二、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表格中检查内容栏中带“_”下划线处应填写数值。
三、表一至表四,“检查结果”全部为“是”者,该表(检查)验收为合格,否则不合格。表五验收不合格的项应整改,整改后合格的,该项验收结论为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不得验收。
四、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本表由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保存。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一)
房屋基本情况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 | ||||||||||||||||
改造方式 |
□新建 □维修加固 □三改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设计 图情况 |
□通用图集 □专业单位(人员)设计 □工匠设计 | ||||||||||||
结构形式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建筑层数 |
层 |
承建方 名称(姓名) |
|||||||||||||||
主材质量分部(检查)验收记录 | |||||||||||||||||||
序号 |
子分部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不合格项 处理意见 |
检查时间 | |||||||||||||
1 |
钢筋 |
生产厂家: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
□是 □否 |
||||||||||||||||
产品质量 :是否具有合格证。 |
□是 □否 |
||||||||||||||||||
质量现状:□严重锈蚀 □一般锈蚀 □未锈蚀 ,直径与标准偏差mm。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
□是 □否 |
||||||||||||||||||
2 |
水泥 |
生产厂家: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
□是□否 |
||||||||||||||||
产品质量 :是否具有合格证。 |
□是□否 |
||||||||||||||||||
质量现状:□过期 □失效 □合格,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
□是□否 |
||||||||||||||||||
3 |
砖、砌块 |
生产厂家: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
□是□否 |
||||||||||||||||
产品质量:是否具有合格证。 |
□是□否 |
||||||||||||||||||
强 度: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 |
□是□否 |
||||||||||||||||||
砌块养护龄期:是否达到养护龄期。 |
□是□否 |
||||||||||||||||||
(检查)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户主签名 |
承建方签名(盖章) |
检查人员 |
乡镇管理机构盖章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二)
房屋基本情况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 | ||||||||||||||||||
改造方式 |
□新建 □维修加固 □三改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设计 图情况 |
□通用图集 □专业单位(人员)设计 □工匠设计 | ||||||||||||||
结构形式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建筑层数 |
层 |
承建方 名称(姓名) |
|||||||||||||||||
地基基础分部(检查)验收记录 | |||||||||||||||||||||
序号 |
子分部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不合格项处理意见 |
检查时间 | |||||||||||||||
1 |
场地 |
处于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为合格,处于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为不合格。 |
□是 □否 |
||||||||||||||||||
2 |
地基 |
基槽开挖 |
深度厘米;底宽厘米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是 □否 |
|||||||||||||||||
持力层是否满足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
□是 □否 |
||||||||||||||||||||
地基处理 |
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是否做地基处理,处理后是否满足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
□是□否 |
|||||||||||||||||||
3 |
基础 |
浆砌毛石 |
砂浆类型:□混合砂浆 □水泥砂浆 □其他;砂浆强度M,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配合比:每立方米砂浆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 水公斤;砂公斤;石灰公斤,是否符合附录B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否 |
|||||||||||||||||
毛石强度:□坚硬 □硬 □易碎,是否满足强度要求。 |
□是□否 |
||||||||||||||||||||
基础尺寸:高度厘米;底宽厘米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是□否 |
||||||||||||||||||||
毛石混凝土 |
混凝土强度C,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水公斤;碎石公斤;砂公斤,是否符合附录A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否 |
|||||||||||||||||||
毛石强度,□坚硬、□硬、□易碎,是否满足强度要求。 |
□是□否 |
||||||||||||||||||||
基础尺寸:高度厘米;底宽厘米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是□否 |
||||||||||||||||||||
混凝土基础 |
混凝土强度C,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水公斤;碎石公斤;砂公斤,是否符合附录A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否 |
|||||||||||||||||||
基础尺寸:高度厘米;底宽厘米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是□否 |
||||||||||||||||||||
地圈梁 |
混凝土强度C,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水公斤;碎石公斤;砂公斤,是否符合附录A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否 |
|||||||||||||||||||
截面尺寸:宽厘米;高厘米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是□否 |
||||||||||||||||||||
钢筋 |
主筋等级,直径厘米,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是□否 |
|||||||||||||||||||
箍紧等级,直径厘米,间距厘米,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是□否 |
||||||||||||||||||||
(检查)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户主签名 |
承建方签名(盖章) |
检查人员 |
乡镇管理机构盖章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三)
房屋基本情况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 | |||||||||||||||||||
改造方式 |
□新建 □维修加固 □三改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设计 图情况 |
□通用图集 □专业单位(人员)设计 □工匠设计 | |||||||||||||||
结构形式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建筑层数 |
层 |
承建方 名称(姓名) |
||||||||||||||||||
主体结构分部(检查)验收记录 | ||||||||||||||||||||||
序号 |
子分部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不合格项处理意见 |
检查时间 | ||||||||||||||||
1 |
砌体结构 |
墙体布置 |
墙体布置是否完备,在平面、竖向是否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
□是 □否 |
||||||||||||||||||
砖、砌块砌体、石砌体 |
砖、砌块强度:MU,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抗震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 □否 |
||||||||||||||||||||
料石(毛石)强度:□坚硬 □硬 □易碎,是否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
□是 □否 |
|||||||||||||||||||||
砂浆类型:□混合砂浆 □水泥砂浆 □其他;砂浆强度M,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抗震要求;砂浆配合比:每立方米砂浆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水公斤;砂公斤;石灰公斤,是否符合附录B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 □否 |
|||||||||||||||||||||
墙体厚度厘米,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
□是 □否 |
|||||||||||||||||||||
垂直度是否有明显竖向歪斜;围护结构稳定可靠。 |
□是 □否 |
|||||||||||||||||||||
与构造柱是否留有马牙槎、设拉结筋,拉结筋间距mm |
□是 □否 |
|||||||||||||||||||||
门窗洞口顶部是否设置过梁 |
□是 □否 |
|||||||||||||||||||||
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是否进行勾缝处理。 |
□是 □否 |
|||||||||||||||||||||
是否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且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 |
□是 □否 |
|||||||||||||||||||||
2 |
混凝土结构 |
模板工程 |
支撑体系是否牢固。 |
□是 □否 |
||||||||||||||||||
承重柱、楼(屋)面梁、楼(屋)面板、楼梯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附实测实量数据) |
□是 □否 |
|||||||||||||||||||||
钢筋工程 |
承重柱、楼(屋)面梁、楼(屋)面板、楼梯受力钢筋等级、钢筋直径、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附实测实量数据)。 |
□是 □否 |
||||||||||||||||||||
承重柱、楼(屋)面梁箍筋等级、钢筋直径、间距和楼(屋)面板、楼梯分布钢筋等级、钢筋直径、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附实测实量数据)。 |
□是 □否 |
|||||||||||||||||||||
钢筋绑扎固定是否牢固。 |
□是 □否 | |||||||||||||||||||||
混凝土 工程 |
承重柱 |
混凝土强度C,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水公斤;碎石公斤;砂公斤,是否符合附录A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是 □否 |
|||||||||||||||||||
楼(屋)面梁、楼(屋)面板、楼梯 |
混凝土强度C,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泥(强度等级)公斤;水公斤;碎石公斤;砂公斤,是否符合附录A要求。有条件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 |||||||||||||||||||||
混凝土浇筑是够密实,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是否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 |
□是 □否 |
|||||||||||||||||||||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养护龄期。 |
□是 □否 |
|||||||||||||||||||||
3 |
木结构 |
材质 |
木构件是否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 |
□是 □否 |
||||||||||||||||||
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含水率不大于25%。 |
□是 □否 |
|||||||||||||||||||||
柱 |
承重柱独立木柱是否设柱脚,且可靠连接。 |
□是 □否 |
||||||||||||||||||||
圆木柱稍径不应小于150mm,方木不小于120mm。 | ||||||||||||||||||||||
木檩 |
圆木檩稍径不应小于100mm。 |
□是 □否 |
||||||||||||||||||||
木椽 |
圆木椽稍径不应小于50mm。 |
□是 □否 |
||||||||||||||||||||
楼屋盖 |
检查屋盖的整体性及屋盖与墙体连接的可靠性。两层房屋的底层楼盖(二层结构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 |
□是 □否 |
||||||||||||||||||||
填充墙 |
填充墙砌体是否与柱或周边墙体有可靠连接,梁底用滚砖砌筑。 |
□是 □否 |
||||||||||||||||||||
4 |
抗震构造措施 |
抗震横墙 |
最大间距:米,是否小于等于7.2m。 |
□是 □否 |
||||||||||||||||||
交接墙体拉结 |
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不大于750mm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750mm。 |
□是 □否 | ||||||||||||||||||||
大梁支座 |
跨度3.6米—6.0米的梁是否与墙体圈梁可靠连接。 |
□是 □否 | ||||||||||||||||||||
跨度大于6.0米的梁下是否设置构造柱。 |
□是 □否 | |||||||||||||||||||||
构造柱 |
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可取240mm×24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4,箍筋不少于Φ6@250 |
□是 □否 | ||||||||||||||||||||
圈梁 |
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箍筋不少于Φ6@250 |
□是 □否 | ||||||||||||||||||||
(检查)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户主签名 |
承建方签名(盖章) |
检查人员 |
乡镇管理机构盖章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四)
房屋基本情况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 | ||||||||||||||||||
改造方式 |
□新建 □维修加固 □三改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设计 图情况 |
□通用图集 □专业单位(人员)设计 □工匠设计 | ||||||||||||||
结构形式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建筑层数 |
层 |
承建方名称(姓名) |
|||||||||||||||||
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 |||||||||||||||||||||
序号 |
子分部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不合格项处理意见 |
检查时间 | |||||||||||||||
1 |
栏杆 |
栏杆设置是否有遗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是 □否 |
||||||||||||||||||
实测栏杆高度mm,是否大于等于900mm。 |
□是 □否 |
||||||||||||||||||||
2 |
防水 |
厨房、卫生间、屋面、外墙是否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处理。 |
□是 □否 |
||||||||||||||||||
厨房、卫生间、混凝土平屋顶是否做24小时闭水试验。 |
□是 □否 |
||||||||||||||||||||
3 |
室内环境 |
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
□是 □否 |
||||||||||||||||||
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
□是 □否 |
||||||||||||||||||||
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
□是 □否 |
||||||||||||||||||||
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
□是 □否 |
||||||||||||||||||||
4 |
防雷 |
是否按相关防雷要求设置防雷措施。 |
□是 □否 |
||||||||||||||||||
5 |
水电 |
是否按规范设置给水、排水、照明供电设施。 |
□是 □否 |
||||||||||||||||||
(检查)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户主签名 |
承建方签名(盖章) |
检查人员 |
乡镇管理机构盖章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五)
房屋基本情况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 | ||||||||||||||||||
改造方式 |
□新建 □维修加固 □三改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设计 图情况 |
□通用图集 □专业单位(人员)设计 □工匠设计 | ||||||||||||||
结构形式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建筑层数 |
层 |
承建方 名称(姓名) |
|||||||||||||||||
工程观感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
序号 |
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不合格项处理意见 |
检查时间 | ||||||||||||||||
1 |
墙体、顶棚、门洞、窗洞 |
方形是否横平竖直;圆形幅度是否圆滑匀称。 |
□是□否 |
||||||||||||||||||
顶棚是否有明显的下挠变形,是否有裂缝。 |
□是□否 |
||||||||||||||||||||
2 |
抹面层 |
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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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厨房、卫生间、屋面 |
是否有渗漏现象。 |
□是□否 |
||||||||||||||||||
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 |
□是□否 |
||||||||||||||||||||
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
□是□否 |
||||||||||||||||||||
4 |
水电 |
管道线路整洁,能正常使用。 |
□是□否 |
||||||||||||||||||
5 |
外墙 |
外墙勾缝的,应匀称美观。 |
□是□否 |
||||||||||||||||||
刷涂料的,应干净平整、美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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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窗 |
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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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户主签名 |
承建方签名(盖章) |
检查人员 |
乡镇管理机构盖章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六)
房屋基本情况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 | |||||||||||||
改造方式 |
□新建 □维修加固 □三改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设计 图情况 |
□通用图集 □专业单位(人员)设计 □工匠设计 | |||||||||
结构形式 |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建筑层数 |
层 |
承建方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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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每次抽检是否合格 |
抽查不合格项整改结果是否合格 |
分部分项验收是否合格 |
分部分项验收时间 |
备注 | |||||||||||
1 |
主材质量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本项分部分项验收结果为不能为否项 | |||||||||||
2 |
地基基础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本项分部分项验收结果为不能为否项 | |||||||||||
3 |
主体结构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本项分部分项验收结果为不能为否项 | |||||||||||
4 |
安全和使用功能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本项分部分项验收结果为不能为否项 | |||||||||||
5 |
观感质量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本项为可整改项 | |||||||||||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农户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验收人员 |
姓名 |
单位及盖章 |
联系电话 |
乡镇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