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实施及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实施及验收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加快推进本县区内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的问题排查整治、改造工程实施及验收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数量未达50户的,参照导则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田建华;电话:332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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