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贵州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抓实抓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和年度推进计划(没有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区要制定2025年度的动态监测机制)。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排查制度,对新增危房按程序及时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快项目推进。
(一)精准摸排认定,确保对象精准
各县(区)要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排查制度,严格坚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新增危房按程序纳入改造范围。采取“以人找房”方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等重点对象住房进行全面排查,精准识别补助对象,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农户知晓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
(二)严格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须在6月10日前全部开工,8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县(区)要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三)规范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涉及农房抗震改造的县区,要积极推广“统建”方式,通过“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提高改造效率和质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贵州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导则》等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做好“五主体、四到场”记录,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农户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统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五)做好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县区要及时将开工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6月上旬前开工率100%;支付补助资金后,及时补充完善所有档案资料,确保8月底前竣工率100%。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目录要求,规范整理纸质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可查。
(六)加强工匠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结合《贵州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公布培训合格名单。严格执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的规定,提升工匠队伍专业技能和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三、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反馈信息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安排专人负责将改造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通过电话回访、随机暗访等方式核实信息,结合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问题线索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报送我局。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积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于每月20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对各类信访转办、群众诉求的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和报告,防范负面网络舆情发生。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