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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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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市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为整顿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安顺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安顺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专项整治中介机构等房地产乱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组织各县(区)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有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和举报受理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局面,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尤其是中介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现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整治内容和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电话、邮箱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专项整治受理内容

(一)住房租赁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消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进入产品和服

务;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7.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二)房地产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额外收取费用,购买代理销售楼盘进行包销等;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7.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9.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10.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 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2.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3.房开企业拒绝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强行收取代办费,或不予配合购房人自行办理的;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5.发布房地产虚假广告。

(四)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物业服务企业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小区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 2.物业服务企业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运用不法手段催缴物业服务费; 3.物业服务企业强买强卖水泥、砂石等装修材料,垄断业主装修材料搬运; 4.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因车库收费等问题,引发围堵车库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5.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勾结,侵害业主权益; 6.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暗中勾结,把持小区资源,侵害业主权益。

二、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住建部门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县区名称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安顺市

0851-33681682

723676430@qq.com

西秀区

0851-33835622

197326513@qq.com

平坝区

0851-34225536

344414034@qq.com

普定县

0851-38222790

pdxfwgls@163.com

镇宁县

0851-36222959

1165290742@qq.com

关岭县

0851-37223271

gljsj271@163.com

紫云县

0851-35233103

350039918@qq.com

安顺经开区

0851-33415906

1216429441@qq.com

黄果树旅游区

0851-33596061

1906721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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