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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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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抢抓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机遇,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对老化故障频发、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电梯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对于业主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发现“电梯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紧急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考虑居民意愿、资金筹集、结构条件等因素,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在各地已建立城镇既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基础上,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宣传,指导既有住宅通过使用维修资金支持电梯设施设备维修更换,促进既有住宅电梯维护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二)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动全省自来水厂厂区设备设施工艺升级,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更新改造净水工艺设施,提升源水处理能力,保证供水水质稳定达标。稳步推进居民小区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及配套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完成的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应全部移交由供水专营企业进行管理维护,提升居民小区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运行水平。

(三)加快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

(四)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要求,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抓好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确保改造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住宅外墙(屋顶)、门窗、照明等节能改造。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房屋地震加固中,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五)持续实施燃气、供水、污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排查评估,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超设计年限、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供排水管道破损渗漏、雨污管道错接混接的,分轻重缓急,制定改造实施计划,有序推进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强化管道建设质量监管,消除管道隐患,提高管道安全运行水平和公共供给,到2027年,全省设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持续实施城镇污水管道排查及更新改造,预计改造污水管网500公里。

(六)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补短板、强弱项,实施设施设备更新。全面排查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全面排查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包括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并有计划进行更新改造。对现有城区小型环卫车辆(3吨以下)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达到报废条件的,纳入新能源环卫车更新计划。

(七)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推进地级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鼓励县级城市结合实际启动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实时交互、运行高效的全省“1+9+N”综合防控体系。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加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体系。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老化管道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工作,配套建设智能感知设备,涉及感知、定位设备使用及更新的,应采用北斗替换。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的工艺设备、阀门、监测仪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经检验检测不合格、超出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更新改造。鼓励在更新改造中同步进行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建设。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 10 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配合宣传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养老+生活”的服务模式,向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快递等生活服务,实现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补齐居住社区服务短板,提升居民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总体统筹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各地人民政府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整体水平。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具体举措,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科学合理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需求项目清单,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省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政府和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加快设施设备更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网、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建设。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作用。

(三)加大项目储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门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并掌握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底数,对照相关标准,找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短板和弱项,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更新计划,积极谋划和储备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省级联席会议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开展项目储备清单更新工作,及时进行储备项目补充和退库的更新。

(四)加强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开展年度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市(州)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促。坚持鼓励和鞭策相结合,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增加支持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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