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不符合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予以警示的公示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向安顺城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顺旅游集团古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的行为发出《警示告诫函》,要求其深刻自查、限期整改、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将警示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1-33221599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路(西秀区法院旁)
特此公示。
附件:安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规行为警示信息公示.xlsx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