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建筑安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统一安排,为开展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安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安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强化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安全管理类、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贵州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包括存在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已经产生明显倾斜,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更改承重墙体洞口尺寸及位置、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出现明显开裂、变形;在原楼(屋)面上擅自增设非轻质墙体、堆载或其他原因导致楼(屋)面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变形;在原楼(屋)面新增的架空层与原结构缺乏可靠连接。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建筑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各县(区)要督促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按“五定”原则落实闭环管理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日志”制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在建项目依法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三是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积极配合参与纵深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提级管控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措施,全面建立本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是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资质管理,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五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各县(区)要在本方案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帮扶督导指出的问题,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并通知到各企业、各在建项目和自建房产权人,要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解读。二是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区)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时间,积极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队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三是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区)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坚持工作目标导向。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资质出借、“假报告”“办假证”等行为。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五是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区)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线上查问题+线下核实”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帮扶督导。六是强化监管与执法的衔接。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1个工作日之内将违法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并建立移交台账,跟踪处理结果,形成闭环管理。未移交或不及时移交造成后果的,由监管部门承担责任。移交后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执法部门承担责任。七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八是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查督办制度,深入项目一线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
(三)稳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一是紧盯风险管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城镇危房,各地要加强管理和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撤人、停业停用、封房封控等管理措施。对于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强化安全警戒,安排专人巡查值守,防止人员擅入或靠近造成事故。二是紧盯分类整治。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为分类整治提供技术依据,根据鉴定结果按照“一栋一策”要求,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从经营证照、经营许可等方面加大查处力度,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整改职责。三是紧盯隐患销号。各县(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还未开展整治、整治不到位、只采取管控措施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各地及时采取措施,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改销号,对城镇危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隐患同步开展整治。对于存在住房困难群众,充分利用保障房、公租房等资源解决搬离群众的临时住房问题。四是紧盯房屋隐患鉴定。按照全省房屋鉴定专项整治的统一要求,对自建房安全鉴定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报告、鉴定行业乱象等行为,查处在我市违规开展房屋检测的省外检测机构,规范房屋检测市场行为,曝光一批不按规范或虚假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五是紧盯问题“回头看”。按照《安顺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回头看”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各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自建房,以及前期录入信息不准确、排查存疑的自建房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内容,细化分解工作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各项目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企业自查、部门帮扶、精准执法、隐患整改、总结提升等工作融会贯通、一体推进,切实确保隐患及时处置,违法及时查处,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调度。各县(区)要建立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要求,自6月份起,每月29日之前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汇总报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表》(附件2)。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2023年8月 8日、12月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杜烨;
联系电话:33342443;
电子邮箱:zak3342443@163.com。
附表:1.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房屋市政工程及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