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宣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
(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起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相应的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接受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林业、人防等职能部门的委托,依法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并接受委托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协助做好相关部门派驻人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落实、指导、协调、检查,考评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九)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1-38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