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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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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861
  •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汇总、督促等日常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外,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杜绝形式主义。

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1、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机构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和办公区域分布。

2、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住建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

3、行政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及结果。

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情况。

5、部门工作动态。

6、群众办事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下载端口。

7、重大行政决策网上意见征求。

8、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9、依法依规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10、其他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的事项。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完善信息网络,推行电子政务。

(二)设置公告栏,公示板张榜公布或印制“手册”。

(三)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和召开职工大会传达。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

(五)其他适当可利用的形式。

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应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

(二)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采取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上门听取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1、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政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是否满意。

2、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运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总结。

2、加强内部监督。依法对全局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

1、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2、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3、对弄虚作假、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行政法规,对负责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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