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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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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820818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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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企措施

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将项目复工过程中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范围,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项目,企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可暂缓或分批缴纳,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 3 个月内一次性进行补缴。将项目复工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时间内,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加,引起设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黔建建字〔2019〕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因应对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应当合理顺延工期。

三、优化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由市、县(区)两级审批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可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及审批。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后,将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所有纸质资质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暂缓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核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证件原件,相关信息在相应平台系统核验。

四、优化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对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施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一自动顺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五、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延期。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对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的贵州省检测机构资质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统一顺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六、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工程建设“不见面审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项目报建交流服务群,对企业进行全程“线上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以及脱贫攻坚等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告知承诺制,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实物工程量达到 25%以上,且施工现场员工返岗率达到春节前 60%以上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给予支持。

七、强化企业和项目保障服务。一是强化企业包保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对辖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复)项目进行包保,指导项目有序、分类、分批复工,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开(复)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工复工。二是强化项目物资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的购买渠道,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做好保障做好开(复)工项目的供电、供水、供气、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特别是帮助企业拓宽购买商品混凝土、砌筑材料等上下游产业链材料的渠道。

八、精简获得用气流程。

(一)进一步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在全市及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获得用气”报装服务窗口,对用气报装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在推行容缺受理的基础上,推行“获得用气”多渠道接入服务模式,引导用户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燃气企业门户网站、燃气企业热线电话、燃气企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实现掌上办理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精准服务,优化用户办事体验。

(二)办理环节优化为“受理答复”“设计施工”和“验收供应”3 个环节,申请材料为一个,即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压减获得用气耗时。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在接到用户申请后,0.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进入“验收供应”环节,0.5 个工作日完成点火开通。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施工环节。用户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于外线连接工程不超过 30 米,且红线内埋地管道长度不超过10 米,架空管道不超过 15 米,调压设备 1 套,计量设备 1 台,使用设备不超过 2 台的项目施工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用户审核方案和用户自行购买设备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三)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对涉及非居用户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道路挖掘许可,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审批申报材料精简和规范为 3 件: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及申请人有效证件;2.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3.施工安全承诺。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不占用挖掘车行道、不阻断人行道通行的占掘道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办理效率。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工作方

案》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21〕19 号).pdf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建领域企业发展

七条措施的通知(安市住建通〔2020〕1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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